
近日,自治区应急管理厅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,全面启动2025-2026年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,聚焦“安全温暖过冬、平稳度春”目标,明确救助对象、流程、时限及特殊群体帮扶举措,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受灾群众心坎上。
哪些人能享受冬春救助?
本次冬春救助对象,主要是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,在“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”统计的受灾人员(含非常住人口),重点是:
1.房屋倒损户、家中过水受淹户、过渡安置户;
2.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、农作物受灾绝收户;
3.低保对象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、防返贫监测对象;
4.散居孤儿、留守老人、留守儿童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。
救助分几步走?
1.全面摸排登记(10月11日-10月31日)
村级逐户排查受灾情况,通过“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”录入家庭信息、困难类型;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救助对象,按困难程度分三类:
展开剩余70%一类(重点帮):民政在册低收入、房屋倒塌/严重损坏、农作物绝收群众;
二类(优先帮):防返贫监测户、农作物损失较大群众;
三类(适当帮):一般受灾群众;
2. 分级申报审核(10月31日-11月5日)
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民政、乡村振兴部门,核查救助对象真实性、分类准确性,避免重复救助;
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各县情况后,通过电话核验、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复核,11月5日前向自治区申请救助资金。
3. 救助资金拨付(11月5日-2026年1月15日)
中央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到位后,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财政厅将尽快下拨到市县财政;市级财政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拨到县级财政,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2026年1月15日前归集好资金,准备发放。
4.资金发放到户(2026年1月15日-1月31日)
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救助方案,明确三类群体的救助标准。救助资金通过“一卡通”直接打到群众账户,备注“冬春救助资金”,2026年1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,不耽误大家过年、度春。
特殊群体有啥倾斜?
针对受灾的低保对象、残疾人、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,摸排时优先登记、审核时优先通过、资金发放时优先安排。同步衔接低保、临时救助、困难帮扶等政策,比如已享受低保的受灾群众,符合条件可额外获得冬春救助。
怎么监督保障?
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回访、实地走访核查资金是否到账、救助是否足额;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派出工作组督导,坚决杜绝截留、挪用救助资金等情况;各有关县级、乡级人民政府适时公开救助政策、资金分配、工作进展情况;受灾群众可通过县级政府官网、村社公示栏了解,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反映。
目前,全区冬春救助摸排登记已全面启动,若您是受灾群众且生活困难,可及时向所在村(社区)提出申请,共同确保这个冬天“有温度、不发愁”!
来源:宁夏广电新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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